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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保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8-16 | 【打印】 【关闭】

本次比选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保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比选人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比选邀请。

1.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1.1项目概况:

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院区、办公楼(等)提供清洁卫生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1.2比选范围:

1.2.1 保洁服务工作内容:

1)室外环境:院内办公楼(业务楼)室外环境(包括所有道路、停车场、电动闸门、指示牌、铭牌、宣传橱窗、路灯柱、垃圾桶、暗渠面、明渠、不锈钢栏杆及扶手等)的清洁、保洁。

2)室内环境:办公楼(业务楼)室内公共通道地面、墙壁、大堂地面、大堂天花、楼梯、电梯、厕所、扶手、室门、窗台、铭牌的清洁和保洁。办公楼(业务楼)内会议室、各办公室室内环境(包括地面、办公桌椅、文件柜、门窗及玻璃等)的清洁和保洁、各类活动室、水房等场所的清洁和保洁、各类实验室的清洁和保洁。

3)自管物业小区楼道清扫。

4)无偿负责各区域垃圾清理至垃圾中转站,须做到日产日清,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配合完成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5)根据北京市和体育总局要求,协助科研所做好重点点位卫生防疫工作。

1.2.2 服务期:3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当年服务满足采购要求,每年续签一次合同。

1.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万元/年,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比选响应而被拒绝。

2.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保洁服务或物业服务资质(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申请文件当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比选响应;

2.5按本比选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比选文件。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发邮件方式。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后发邮件确认参加。

4.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4.2递交方式: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递交比选申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比选文件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5. 评审办法

评审原则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价格低者中标。

6. 联系方式

     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人:黄老师

       话:(010)8718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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