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外聘硕士生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外聘硕士生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8月15日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2019年8月20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外聘硕士生导师
选聘与管理办法
(2019年8月15日经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55]号)
为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改善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与高校等合作单位的交流,根据需要适当从所外聘请有关专家担任硕士生导师,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为保证外聘硕士生导师的质量及培养水平,规范外聘硕士生导师的选聘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从事与我所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具有丰富的实践指导经验,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二、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与我所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个聘期为3年。期满后可协商续聘。
四、导师的管理
(一)外聘硕士生导师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外聘导师工作纳入科研所的教学、科研工作中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科研所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三)已获外聘资格的硕士生导师,若不能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科研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暂停其承担指导硕士生的工作,或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凡连续3年没有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或一次出国时间超过1年以上者,暂停其当年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