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了提高我所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的定义

  学位论文盲审采取在送审及评审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审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双盲”方法。要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盲”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审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审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盲审评阅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盲审范围

  本规定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指全日制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学位盲审的工作流程

  1、盲审范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

  2、盲审时间: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在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一般在3月底提交盲审论文。

  3、评审形式:原则上每篇硕士学位论文由二位专家进行盲审,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向导师和学生反馈,但不公布评审人的信息。

  第四条 盲审论文制作及表格填写的要求

  盲审论文的封面格式,如附件所示。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必须去除学位论文中涉及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删除“致谢”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部分。

  第五条 盲审时效

  自学位论文提交盲审之日起计算,盲审意见超过1个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论文预答辩已通过者,可以安排论文答辩。

  第六条 评审意见处理

  1、若硕士学位论文的2份评审意见均为“及格”评价的,则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审,可以申请答辩。若2份评审书中有1份评审意见为“不及格”,则追加一位评审专家进行评阅,若评审书评审意见为“及格”,可按期申请答辩,若评审意见为“不及格”,不能申请答辩。若2份评审书的评审意见均为“不及格”,不能申请答辩。

  2、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半年后、一年内再重新履行论文“双盲”评审手续。

  3、凡盲审中发现有抄袭行为的研究生,责成该论文作者重新撰写论文。抄袭行为严重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汇总表报送主管所领导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公布详细结果。

  第七条 其他

  1、两年内,同一导师所指导学位论文出现一例评审不合格,导师需对论文工作指导过程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2、两年内,同一导师学位论文累计出现两例评审不合格,对该导师进行警告,并停止招生一年。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