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宿舍管理细则

                       (2020年3月23日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体科研字【2020】 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保证我所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本管理细则,明确职责,为学生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科技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宿舍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办公室与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研究生宿舍的安全保卫以及与周边社区居委会的相关对接工作,日常保洁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原则上为科研所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其他人员住宿,需提交个人申请,经导师及导师所在部门负责人、科技管理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分管所领导及所长批准。

第三章  入住程序

第四条  科技管理处根据科研所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第五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住宿费缴纳凭证,至学生宿舍协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  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科技管理处统一管理,禁止擅自占用空床位。因工作需要调查宿舍及床位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第七条  办理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所手续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相关手续,搬走个人所有物品,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

第四章  入住要求

第八条  入住者必须爱护学生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学生宿舍外门为公共设施,不得私配钥匙或损坏锁具;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入住者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值日生制度,责任到人,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自觉保持宿舍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保持整洁。科技管理处将不定期抽查宿舍安全、卫生状况,对执行良好的学生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好的学生视情况对其本人、导师及导师所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禁止将插线板放在床上,禁止私接电线。注意保持厨房通风及明火使用安全。自觉节约水电,水电费由学生承担。因违反规定对他人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走廊内泼水;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个人物品。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个人学习生活用品、现金及银行卡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做到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禁止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宿舍楼内禁止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或其他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禁止饲养动物,院内禁止停放共享单车。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住宿期间需严格遵守本细则,如有违反,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7日